研究生同学: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3] 219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 [2014] 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为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提供依据,决定同步开展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在校2018级和2019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定程序
1.研究生本人填写并打印《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表(2019-2020学年)》(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政治思想情况、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和学术成果情况、专业实践与社会工作情况以及获得奖励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导师(组)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开展学年总结会,研究生应在本专业研究生群体中汇报《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并提出自身的问题与不足以及下一学年的学术研究计划。
3.导师签署评定意见。导师根据学年总结汇报会上导师组的意见,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签署评定意见,提出要求与希望。
4.培养单位党委签署意见。
5.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具体审核工作后续通知)。
(三)工作要求
1.提升对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的认识。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是规范和完善研究生过程管理的需要,是密切导师同所指导的研究生关系的需要,并为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提供依据。《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表》是研究生学业档案的重要内容。
2.加强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院党委加强组织领导,辅导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专业导师组为单位开展总结评定工作。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要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同步结束。
3.创新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的形式。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与研究生管理工作相结合、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相结合。各单位要根据学院和学科特点,让每个研究生都有机会公开汇报各方面情况。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作用。
4.发挥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的培养功能。各培养单位应将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来实施,切实起到加强过程管理、密切师生关系的作用。导师组对于学习、研究与生活方面存在明显困难或问题的硕士研究生,应及时向培养单位负责人报告,培养单位应同其导师协商并开展有针对性地帮扶工作。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2018、2019、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申报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指标比例执行: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
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 |
1.5万元 |
10% |
二等 |
1.2万元 |
20% |
三等 |
1万元 |
70% |
硕士生 |
一等 |
1.2万元 |
20% |
二等 |
0.8万元 |
40% |
三等 |
0.4万元 |
40% |
(三)评定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政策解读宣传、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2.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视上一学年研究生的综合表现来评定(以学年总结评定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各培养单位须在学校文件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选办法并面向全体研究生公布之后再进行评定。
具体工作流程:
1、个人提交
①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年总结评定表》正反两面打印,共计2份,经过导师组学年评定总结后,导师签字,于9月17日下午3点,准时交至辅导员处;
②学业奖学金评审所需各项支撑材料(全部为电子版截图或拍图,其中论文需提供发表的电子版+复制比检测结果),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2、学院评审,结果将于9月18日公示,并分年级、分类别统一填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上报学校。
3、学校公示;
4、下发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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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